各企业: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用电奖励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5号),为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用电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春节期间(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连续生产,用电量达50万千瓦时(含)以上,且参加福建省2023年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二、奖励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春节短周期期间(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用电量0.02元/千瓦时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福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用电奖励用户申报审核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一式5份),同时登陆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进行网络申报,四、申报时间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2.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2023年4月13日,五、其他事项1.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或长乐政企直通车网站上下载,电话:28888225附件:1.福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用电奖励申报审核表2.福州市长乐区2023年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用电奖励用户汇总表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