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3〕5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补助实施细则》,义乌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7日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补助实施细则为大力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3〕5号)文件精神,就做好义乌市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补助工作,一、补助范围和标准本细则指的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围绕双创活动和科技对接服务等主题开展的各类沙龙、论坛、推广发布、合作对接、赛事等活动,补助对象为本市经认定的义乌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创新综合体服务体、金华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义乌科技大市场的运营单位,对纳入备案活动清单且在义乌市域范围内举办的沙龙、论坛、推广发布、合作对接、赛事等科技创新活动,承办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可在取得省级部门、行业协会批准或授权后30日内向我局提出备案申请,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科技局根据活动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在活动开展期间或活动结束后对补助对象活动支出经费进行审计,按科技创新资金拨付流程兑现补助经费,绩效评价结果不到60分的活动取消其开展单位申请活动备案资格一年,原《关于下发<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补助细则>的通知》(义科〔2021〕20号)废止,附件:1.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备案专家评分表2.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3.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绩效自评表4.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绩效评分表附件1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备案专家评分表.docx附件2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docx附件3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绩效自评表.docx附件4义乌市科技创新活动绩效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