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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吴江区人民政府 | 2023-04-07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二)凡2020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3.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推荐函(模板)附件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4: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5: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相关事项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附件8:各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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