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索引号:000014349/2023-11444文号:无主题分类:政务公开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名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7日有效性:有效发文日期:2023-03-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给予100万元奖励,给予50万元奖励,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给予50万元奖励,给予20万元奖励,按照优秀、良好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按照优秀、良好两个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5万元工作保障经费,对来咸落户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交易(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绩效指标纳入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