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资中县葫芦寺矿业有限公司葫芦寺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的公示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5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资中县葫芦寺矿业有限公司葫芦寺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将《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反馈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或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系电话:028-87036196,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28-87011305,附件:1.《资中县葫芦寺矿业有限公司葫芦寺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评估结果公示表》2.参数表3.报告(摘要)4.评估机构承诺书5.《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下载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4月7日责任编辑:周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