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经济发展和投资促进局,根据《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准备申请报告、评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省级及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县区(开发区),市属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单位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不占县区、市属开发区及省黄三角农高区推荐名额,4.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确定拟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8381410附件:1.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2.东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及附表.xls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