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认定工作(一)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2.申请单位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二)工作程序1.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及省黄三角农高区按照《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东发改产业〔2021〕158号)要求,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编写《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2.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4个工程研究中心,市属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单位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不占县区、市属开发区及省黄三角农高区推荐名额,正式行文将申请材料(书本格式胶印1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科,二、2023年评价工作1.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内2022年及以前认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编写评价材料(参照附件1编写),正式行文将评价材料(书本格式胶印1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科,电子版以县区为单位刻录光盘1张同步报送,8381410附件:1.《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2.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doc3.《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doc4.《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