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为持续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确定开展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主体需为在聊城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其组成部分需满足上述企业主体条件,(二)工业企业新增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数据,二、奖励政策(一)对2023年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按新增产值规模和增速复合计算前30户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对一季度新增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进行复合计算,(三)复合计算对新增产值规模和增速等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公式为:其中:Yi为该企业第i个指标的个体分数,三、申报要求(一)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二)企业需提报《2023年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包括一季度工业产值等主要指标情况,(三)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于4月16日前将《2023年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2023年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市财政局8681107附件:1.2023年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2.2023年一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财政局2023年4月3日(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