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根据《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码头、货运站场长江汽渡、公路省界等区域超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治超办〔2019〕16号、《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治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因海安建科建材有限公司已停产,因此将其从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中移除,现将移除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全社会公布,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513-88906536,海安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