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樟农〔2021〕282号)及《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泰县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樟农〔2022〕16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公开公示制度”规定的要求,现将我乡项目衔接资金使用分配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附件:丹云乡项目衔接资金使用分配表永泰县丹云乡人民政府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