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4月6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依据)为加快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第三条(资金来源)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资金主要由中央关于引导、支持地方科技创新发展有关的资金进行安排,第六条(职责分工)三省一市科技厅(委)负责落实本省(市)内联合攻关需求征集、评估、对接、项目实施等全过程组织工作,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提供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需求发布、协同管理等功能支撑,第二章需求提出与对接第八条(需求征集)三省一市科技厅(委)面向若干重点产业领域,形成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揭榜任务清单建议,第十条(需求发布)由三省一市科技厅(委)联合对外发布年度长三角联合攻关需求,经审核后纳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储备库,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申报)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基于需求揭榜情况,第十五条(项目评审)工作专班委托的相关管理机构会同三省一市科技厅(委)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由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分别组织与牵头单位签订项目(课题)合同和任务书,第十九条(项目管理)由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落实项目管理、验收等工作,项目信用信息(含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等)纳入国家和三省一市科研信用记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