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30项政策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我厅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30项(子项55项)政策举措,2.取消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中关于“发车时间”的审批事项,3.简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申报材料中“拥有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备证明”为“企业技术设备承诺书”,9.实行《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照,10.实行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许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机电专项资质许可、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55子项)12.取消“对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罚款”等10项罚款事项,(见附表1)13.下调“对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罚款”等9项处罚事项的处罚额度,18.给予开展公交化改造和农村物流网络建设的客运站、客运企业资金扶持,23.建设农村公路30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1800公里,27.建设农村物流服务网点1500个,畅通农村物流服务“最先最后一公里”,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50%,附表1:交通运输部门取消的罚款事项目录附表2:交通运输部门下调处罚额度的事项目录附表3: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