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要求,对照《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激励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22〕115号),按照自评申报、数据比对、综合评价的程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53个预算单位落实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拟对无锡、徐州、苏州、连云港4个设区市本级和新沂、溧阳、如皋、金湖、响水、沭阳6个县(市)给予督查激励表扬,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4月10日12时前向省厅反映,省厅机关纪委电话:83236051,省厅养老保险处电话:83276055,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2号801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4月6日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