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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科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谷区人民政府 | 2023-04-06
各有关企业: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二、申报要求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附件: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2.2023年度平谷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xlsx(请勿添加修改原表格)北京市平谷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3年4月6日(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01069961909)附件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三、认定申报及受理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并提供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三)信息找回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五、其他事项(一)中介机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三)其他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附件: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doc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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