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作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1〕13号)要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太白县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本轮成果公布之日起,上轮成果同时废止,附件:太白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