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2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55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和部分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24号)文件精神,依照审核程序,我单位于2023年2月23日对2022年灵武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宁夏灵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内页资料等方式,验收合格,根据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回复<灵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的请示>的函》,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拟拨付补助资金9万元,现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0951—4038736,灵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