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服务业企业成长工程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服务业企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全县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一条资金来源,县财政设立服务业企业成长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县服务业企业成长工程建设,第二条奖励对象,本县内合法经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第三条奖励标准,给予规模以上服务企业联网填报人员工资补助,凡服务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第四条附则本措施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本措施实施后,原《关于实施全县服务业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保发改服务〔2019〕180号)文件不再执行,相关文档:关于《保康县服务业企业成长工程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