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中介机构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三、中介机构纪律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四、申报材料1.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红章),2.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盖单位红章),4.高新认定表(附件2)点击下载,5.中介机构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及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有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复印件)(附件3)点击下载,6.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4)点击下载,7.中介机构当年任职注册会计师名单(附件5)点击下载,9.中介机构声明(附件6)点击下载,市外会计师事务所须于5月10日前到常州市财政局1507室(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