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响江苏”创业培训进校园专项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徐人社发〔2019〕97号)文件精神,参照《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通知》(徐人社函〔2023〕9号)及我县实际情况,取得对应级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年审合格的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二、申报条件(一)有2名以上持有《江苏省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或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认可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专兼职教师,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三)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五)能够对学员的创业过程提供相关后续支持服务并且有培训档案的保管能力和创业培训必备的其他条件,三、申报材料(一)《丰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二)事业(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民办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机构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创业服务专家等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五)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培训质量保证方案及监管设施设备清单,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创业指导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认定为承担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各申报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至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培训股联系人:郭子栋陆凡联系电话:0516-89215333地址: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3楼313室附件:1.丰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材料.doc2.丰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doc3.丰县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表.doc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