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相关龙头企业:现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镇(街道、管委会)农业农村办对照《惠州市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及运行管理的实施方案》(惠农〔2021〕244号)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申报,同时指导申报和监测企业(见附件)做好申报材料,二、申报和监测企业(名单附后)须在2023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A4纸打印复印)并溶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我局农经股(联系电话:6296705),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blxnjg@boluo.gov.cn),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惠州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doc附件3、列入2023年动态监测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