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二)实施建筑业“引进来”战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三)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支持县内企业与县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在县外承揽工程,给予我县企业1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我县建筑业企业承接县外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3万元的奖励,本县企业独立承接县内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贵州省建筑工程优质质量结构工程”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每个项目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每个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四)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七)推进应用建筑创新,对推动和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