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香洲区上市挂牌工业企业股权投资交易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依据根据《关于印发〈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的通知》(珠香府〔2022〕73号)的规定,二、奖励对象及申报条件(一)奖励对象,(二)申报条件,1.上市挂牌公司因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对地方做出重大经济贡献增量需不低于1000万元,三、申报材料(一)企业股权投资交易奖励申请表(盖章),(二)企业股权投资交易缴税计算表(盖章),(三)企业股权投资交易情况说明(盖章),(四)相关佐证材料(如股权转让交易协议、兼并重组相关资料、股权投资交易年度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股权投资交易产生的税收情况及相关计算依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等材料),企业项目申报人登录平台后,并通过“珠海产融平台-政策服务-工业企业股权交易奖励”提交申报资料,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2023年4月11日前完成政策申报,香洲区金融服务中心核验申报材料,香洲区金融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企业进行审核,珠海市香洲区金融服务中心2023年4月4日(联系人:侯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