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完整吉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市环督字〔2021〕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峡江县承担的2017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8)相应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一、问题描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不规范,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14家,污水处理规模达22.55万吨/日,但全市仍没有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设施,没有按规范进行分区填埋和建立污泥监管台账,二、整改目标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行为,形成工作台账,没有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的地方污泥交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四、整改成效1.县污水处理厂已经同县市政环卫所签订了污泥处置堆放协议,每月将污泥处理情况真实数据上传至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2.峡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8月与峡江县玉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协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吉安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办以实名、书面等形式提出意见(电话0796-8250939),公示期自2023年4月4日至4月11日(7天),峡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