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范围在本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材料一式两份,三、纸质材料受理(一)受理批次及时间第一批:4月19日-4月21日第二批:6月28日-6月30日第三批:8月21日-8月25日第四批:10月16日-10月20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二)材料提交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概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缴材料,3.书面申请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企业自留备查),4.材料报送人员本人身份证、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申报企业出具的证明报送材料人员为本单位职工的介绍信)受理地址:房山区绿地启航国际三期11号楼3层咨询电话:高企协宋琦010-69365648区科委杨少杰010-89356182电子邮箱:fsqgqx@163.com四、其他事项建议申报企业参评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5月31日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等政策优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