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左显坤行政处罚的公告左显坤:你涉嫌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依法对你进行立案调查,你自2020年3月中旬到2020年5月25日,共计购入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条猪肉货值412685元,至被查获时你已经上述猪肉全部销售,你上述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原)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未经检疫合格猪肉的行为,我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原)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857082.5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2日拨打你本人手机号码(18860029710),我局于2023年2月23日向你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下坝村二组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EMS单号1059124462735),你本人于2023年3月3日签收了我局邮寄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向你公告送达《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厦同市监告【2023】2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