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审计局,市科协,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精神,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请于2023年5月10日17:00前反馈至市科技局综合科邮箱(电子邮箱:22579325@163.com),逾期视为无意见,附件:泉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泉州市科学技术局泉州市财政局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