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高校院所、企业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依据《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97号)的要求,经专家审核,拟对相关单位实施后补助,现将拟后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4日至4月1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实名反映,联系电话: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86230355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371-86561631附件:河南省技术转移转化拟后补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