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由动力(厦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集银路356-6号407室)于2023年4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xmta06123032953717,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4月4日至2026年4月3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