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绿色安全、生产高效、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畜牧业发展新格局,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2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30号)《宁海县农业农村局宁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海县2022年绿色畜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2〕18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该项目实施情况,现将宁海县2022年度市级部分畜牧兽医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详见附件)予以下拨给相关乡镇,现将宁海县2022年度市级部分畜牧兽医专项扶持资金分配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4日起至2023年4月11日止,如对本公示内容有疑问或不同意见,请向宁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反映或举报,电话:0574-89583943,附件:宁海县2022年度市级畜牧兽医专项扶持资金分配明细表.doc宁海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