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12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认真学习省住建厅通知要求,对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二、严格审核,各地住建部门要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择强推荐,审核通过后在企业提交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按时报送,各地住建部门请于4月25日下班前,将推荐企业书面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评价数据表》及本地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市住建局质安处,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