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事项【加氢站建设补贴】对在办法有效期内建成并投用的日加氢能力35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6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500万元,2021年后建成补贴3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5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400万元,2021年后建成补贴3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4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补贴300万元,2021年后建成补贴2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补贴25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补贴150万元,(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4月4日(区“政策兑现”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