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卫生健康转移支付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宁财社指〔2023〕19号),决定下达2023年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453.463万元(详见附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4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23〕9号)文件规定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述款项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附件:2023年福安市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分配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