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通信管理局青海省能源局2023年3月27日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青海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3.开展绿电交易和溯源认证,配套新能源优先开展与大数据中心的绿电、绿证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市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数据中心建设、承接数据资源、引培企业等大数据产业领域“飞地经济”合作,各市州政府)五、科技创新政策10.加强对大数据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各市州政府)11.支持大数据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和发展,以及大数据产业发展、企业培育、应用示范、重点项目建设等,对大数据企业的重大项目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支持,鼓励各市州政府对引进的重点大数据企业,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本《政策措施》对象为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登记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及授权经营的大数据企业,附件:1.《青海省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任务分工2.《青海省支持大数据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