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9日江门市新会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奖励资金专门用于我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奖励对象为我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的改造主体,建设工业厂房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亩(奖励面积按项目总用地面积进行计算),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将升级改造方案按程序向新会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提交入库申请,报新会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新会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三)由新会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牵头组成的联合评审小组,经新会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评审意见,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第十条利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建设工业地产的,每个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确定符合所在区域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不得超过2个,第十二条符合《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五)项奖补条件的,新会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有权停止奖励对象享受奖励的权利,在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