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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2023年度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4-0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开展2023年度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机构申请条件(一)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四)具备成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网员单位的硬件设备及技术保障力量,三、申报材料(一)新申请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的经营性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1.《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申请认定表》,3.《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网员单位资格申报表》,(二)申请延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的经营性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1.《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申请认定表》,四、申请方式经营性机构可以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法人办事-更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进入)上传申报信息后,五、认定程序(一)受理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检查经营性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二)转送新申请网员单位申请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部门负责将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3-5条所列网员单位申请材料转送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三)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审核认定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经营性机构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申请条件,并按照《关于实施<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有关程序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09】197号)第二条的规定,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申请认定表》签署初审意见,对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情况、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核全程跟踪监督,(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资质认定的经营性机构加强规范服务指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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