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现开展徐汇区2023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一、申报对象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二、申报材料要求(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等创新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申报程序(一)企业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二)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三)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认定条件组织对相关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四)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下午13:30-17:3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yh@xh.sh.cn申报咨询电话:仲老师54665262,64872222-2548附件:1.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2.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含证明材料清单)3.《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4.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5.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