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现就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价对象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二、绩效评价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20日三、绩效评价流程1.单位填报,各园区通过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xinjiang.gov.cn/)“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报“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报告)”,2.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并作为2023年度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四、材料填报1.各农业科技园区登录系统后,于2023年4月1日起据实填报“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报告”,需登录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单位管理界面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环节,2.各地、州、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各农业科技园区材料,材料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21:00,五、有关要求1.各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应认真如实填报绩效评价报告,2.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组织开展管理体制创新,可用于编制园区产业创新发展规划、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