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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3-04-0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3月24日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科研计划项目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经费,(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等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第十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合同和任务书确定的拨款计划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经费,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总额调整、课题间专项经费预算调剂、变更项目承担单位等调整事项,第二十九条承担单位是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三)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报销、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可由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第三十条承担单位在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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