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环境厅《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法〔2016〕3号)和市局《南平市环保局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通知》(南环保支队〔2015〕117号)要求,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闽环保总队〔2021〕21号)要求制定《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2023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计划》,依托福建省生态云环境执法平台随机抽查系统展开第一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1季度“双随机”抽查企业检查情况公示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欢迎关注建瓯市政府微信公众号“建瓯政务”,随时在手机上关注本站更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