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绿色(有机)生产基地及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农发〔2022〕105号)要求,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续报保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二)取得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按以下标准奖补:1.首次取得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续报保持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认证,10张以内(含10张)的每一张证书按1万元给予奖补,3.首次取得绿色食品认证且建设有自有基地,或者证书三年有效期满续报保持绿色食品认证且建设有自有基地,10张以内(含10张)的每一张证书按1万元给予奖补,10张以内(含10张)的每一张证书按1万元给予奖补,或者获证后连续三年保持有机农产品认证且建设有自有基地,(六)取得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认证并规范管理的,按以下标准奖补:1.首次取得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认证,续报保持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