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企业引进后2年内进出口总额在100万(含)~5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给予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单个企业此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贸易额1万~10万美元(含)奖励人民币2万元,贸易额10万~50万美元(含)奖励人民币3万元,贸易额50万~100万美元(含)奖励人民币4万元,贸易额100万美元以上奖励人民币5万元,单个企业单次展会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单次展会支持上限为5万元,对于年业务量达500单或交易额达5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服务平台人民币1万元,奖励服务平台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