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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2023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通知

南沙区人民政府 | 2023-04-0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条件注册地址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不包含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类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单位、省属单位以及其他需要到上级部门办理入户业务的单位),【负责部门:区发改局】(四)2022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特指已纳入本年度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四上”企业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部门:区科技局】(五)2022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四上”工业企业(特指已纳入本年度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四上”企业范围的工业企业),【负责部门:区工信局】(六)2022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服务类企业,(仅限前述企业高管人才)【负责部门:区商务局】(八)2022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负责部门:区人社局】(十)2022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50万元(含)以上,2022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服务业企业,【负责部门:区教育局】(十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文化旅游体育机构:1.2022年度在本区入库税额100万元(含)以上,三、受理时间南沙区2023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受理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一)单位申报材料(提供原件)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3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3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4.《2023年南沙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遴选工作实施报告》(见附件4)5.根据申报单位类别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二)个人申报材料(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2.区人社局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复核申报人员的申请条件,2.申报单位上年度获得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人员出现流动异常超过10%(含)等情况,附件:1.南沙区申报使用2023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单位推荐意见表2.南沙区申报使用2023年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人员情况汇总表3.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诚信承诺书4.2023年南沙区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遴选工作实施报告5.申报单位材料清单6.个人申报材料清单7.承诺书8.业务咨询电话南沙区2023年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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