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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评定的通知

鹤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2023-03-31
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的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4月18日前二、申报条件(一)高层次人才的申报人不受国籍、地域、户籍限制,(二)凡在我市就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柔性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均可申报评定为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列入评定对象,(三)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三、评定标准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详见附件3-2)执行,四、申报流程申请人通过江门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申报系统网址:https://rsfw.jiangmen.cn/rc)填报资料,并由用人单位加具意见后连同佐证材料通过信息系统发送鹤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人需线下递交纸质材料一份,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请交至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办公室(沙坪街道水围村八座138号二楼人才办),附件: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报人员名册表2.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3-1.《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3-2.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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