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22〕911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9〕19号)规定,现对2023年度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资金拟分配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各市(州)、县(市、区)及省级驻外劳务机构如有异议,请来电或书面反馈,联系人:马全洪汪洪联系电话:0431—886908250431—88690820(传真)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附件:1.2023年市(州)本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计划2.2023年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分配计划3.2023年省政府驻外劳务机构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