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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提示

厦门市税务局 | 2023-03-31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关联申报注意事项(一)关联申报对象以下纳税人应当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1.2022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2022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若企业2022年度内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点击“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写申报表】按钮,纳税人可下载关联申报表模板填写后再导入申报,(特别提示:自2023年3月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已上线新版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选择申报表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四)申报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一共包括22张表单,以下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本地文档或特殊事项文档):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在2022年度内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纳税人不需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填报示例下载路径: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及范本下载>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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