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祥平街道工作委员会祥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现将《关于建立“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中共祥平街道工作委员会祥平街道办事处2023年3月30日关于建立“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同安区委办公室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同委办发〔2021〕7号),强化森林生态保护和执法监管,决定在全街道全面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在全街道公安机关建立实施“林长+警长”工作机制,落实林长制部门协作工作制度,完成镇(街)级林长、林长办交办督办事项,保护林区生态安全,街道林长办与公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联勤协作机制,(二)建立林区治安协作机制,(三)建立涉林执法协作机制,推行“林长+警长”协作机制是公安机关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部署,街道林长办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对应镇(街)级“林长”开展工作,街道林长办要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