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丽水市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及标准(一)补助对象:2022年4月26日及以后聘用银龄人才的用人单位,(二)补助标准:丽水市本级、丽水开发区用人单位聘用年龄70周岁以下、退休前为副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以上层次的人才,按照银龄人才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二、资金渠道市本级由市财政、丽水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市属企业、新社会组织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市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报并提交材料,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四、申请材料1.《丽水市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申报表》,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的,第一批银龄人才薪酬补助申报工作于2023年4月10前完成,确保薪酬补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