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丽水市“亲情留丽”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及标准(一)奖励对象:2022年4月26日及以后回丽水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丽水籍高校毕业生家长,(二)奖励标准:丽水籍双一流高校(含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层次给予家长“亲情留丽”奖励2万元-5万元,双一流高校(含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大学)硕士3万元,其他高校硕士及双一流高校(含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大学)本科毕业生2万元,申报“亲情留丽”奖励时应承诺在丽服务期5年或以上,市属企业、新社会组织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市属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分别提交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相关程序将奖励直接发至高校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四、申请材料1.《丽水市“亲情留丽”奖励申报表》,第一批“亲情留丽”奖励申报工作于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确保“亲情留丽”奖励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