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2013〕18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持有《劳务派遣许可证》的58家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定期报告结果向社会予以公示:年度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合格的49家,限期整改的1家,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的8家(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83706036,附件:彭州市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结果公示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