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四季度稳外贸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2〕14号)中的支持方向和重点,经与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拟对2022年度稳外贸工作成绩突出,在真抓实干考评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韶山市、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湘潭综保区、岳塘经开区等县市区、园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拟支持的县市区、园区(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6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和书面形式反映,联系方式:1.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市政府办公楼B栋1516室,蒋赛,0731-58570178,2.市商务局机关纪检委:市政府办公楼B栋1328室,刘亚雄,0731-58560285,附件:2022年稳外贸工作成绩突出拟支持的县市区、园区表湘潭市商务局2023年3月30日附件2022年稳外贸工作成绩突出拟支持的县市区、园区表序号县市区、园区拟支持金额(元)1韶山市132,500.002湘潭高新633,000.003湘潭经开区396,400.004湘潭综保区905,100.005岳塘经开区224,800.00合计2,291,800.00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